佛山要债公司债款整理过程中,债款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办理的产业、文书资料,并根据办理人要求及时完整移送;
(二)根据人民法院、办理人的要求进行作业,并如实答复问询;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答复债权人的问询;
(四)未经人民法院答应,不得脱离住所地。
前款一至三项适用于债款人的近亲属、为债款人办理产业之人或其他好坏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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