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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债公司债务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其债务。

佛山收债公司债务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其债务。

 佛山收债公司告诉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务人的称号或许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的时刻;

 (三)申报债务的期限、地址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称号或许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许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许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举行的时刻和地址;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告诉或许公告的其他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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