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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账公司​债务转移和“约好由第三人实施债务”的差异?

佛山收账公司债务转移和“约好由第三人实施债务”的差异?

 债务转移,是原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改由新债务人向债务人实施债务。

“约好由第三人实施债务”,是涉他合同的一种,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则,“当事人约好由第三人向债务人实施债务,第三人不实施债务或许实施债务不符合约好的,债务人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转移中存在第三人(新债务人),“约好由第三人实施债务”中也有第三人,两者有何差异呢?差异在于第三人的身份问题。

 债务转移是三方法律关系,即债务人、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新债务人是三方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债务转移完成后,新债务人就变为债务人,具有债务人的身份。

 而“约好由第三人实施债务”,是两方法律关系,是债务人和债务人两方约好,由第三人实施债务,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不具有债务人身份。

 比如说寄快递中的货到付款,实践是寄件人和快递公司两方约好,由收件人来支付运费。收件人并非快递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债务人身份。对于支付运费这一责任而言,其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假如其不支付,快递公司只能找寄件人建议运费,而不能找收件人建议【1】。

 债务加入和“约好由第三人实施债务”的差异,也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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