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债公司关于个人债务整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适用本规则:
佛山收债公司关于个人债务整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适用本规则:
(一)在苏州市吴江辖区外有作为被履行人、被告或许被申请人的应负或许或许应负金钱给付责任的在执、在诉、裁定、公证债权案子,但该案子债权人自愿参加本规则程序的除外;
(二)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
(三)有实行能力而拒不实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责任的;
(四)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办法阻碍案子审理、抗拒履行的;
(五)以虚伪诉讼、虚伪裁定或许以隐匿、转移产业等办法波折诉讼、躲避履行的;
(六)违背约束消费令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实行履行和解协议的;
(八)违背忠实责任、勤勉责任,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
(九)怠于实行清算责任,致使企业无法进行清算或无法完整清算的;
(十)波折审理程序、履行程序、破产程序进行的其他行为;
(十一)债务人按照本规则免除未清偿债务未超越六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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