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债公司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端能确定工伤吗?
佛山收债公司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端能确定工伤吗?
能确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生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主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明显,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端属于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作业原因遭到损伤,应依法确定为工伤。
但由于是交通事端,事端发生后也要及时报警,以便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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