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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原请求执行人书面承认的必要性及补充要求

成都收账公司原请求执行人书面承认的必要性及补充要求

 为保障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原请求执行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认书,证实债务受让方已成为案涉债务的新持有者。这份承认书是裁判庭裁定是否允许改变请求执行人的要害证据。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或许还会要求原请求执行人亲身到庭进行笔录,进一步验证债务转让的真实性。因而,在启动此类法令程序之前,有必要向法院咨询并承认是否须由原请求执行人参与作证,以便事先做好相应准备,确保整个执行流程的顺畅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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