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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离婚切开上市公司股份时,一方不得以对爱人持股信息不知情为由主张撤消切开协议成都收账公司离婚切开上市公司股份时,一方不得以对爱人持股信息不知情为由主张撤消切开协议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对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应当知情,两头在离婚工业协议中明晰约好了股权切开内容,过后一方以对方成心隐秘股权价值为由主张撤消离婚协议的,法院不予以支撑。 案情简介 一、原告吴某与被告徐某于2009年4月7日签定《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两头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好了徐某取得股权,并补偿吴某100万。 二、2011年1月,吴某以徐某成心隐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价值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消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工业切开的内容。一审法院作出断定后,吴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原审断定承认实际不清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 三、临沂中法院从头组成合议庭,审理并查明:徐某作为阜丰集团的实行董事、副总经理持有阜丰集团1.8585542%的股份,承认原告与被告签定离婚协议时,被告就股权切开问题不存在欺诈行为,故不予支撑原告主张。 裁判要点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吴某一方能否以对所切开的股份具体信息不知情为由,主张撤消对该股份的工业切开协议。吴某认为,两头在签定《离婚协议书》时,其爱人成心隐秘持有的股权份额、股份总数、股份价值,诱使其作出差错意思表明。但临沂中院经审理后查明,两头所切开的股份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徐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徐某的持股情况能够经过揭穿的途径得悉。一起,徐某与吴某在协议切开上述股份时进行了充分的商量,而非一时到达,离婚协议约好的徐某持股份额与徐某的实践持股份额之间差异极小。依据此,临沂中院最终承认两头签定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的实际,故对吴某要求撤消该协议的主张不予支撑。 实务经历总结 1.夫妻两头在对公司股权切开时,应当充分合理地点评股权价值。 因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特别是为了保障夫妻一方对公司控制权的需求,本来归于夫妻一起所有的股权往往被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在离婚时怎么对上述股权进行切开,是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公司股权的价值都能够较为恰当的方式作出点评,可是实践中夫妻两头多选用直接约好补偿的方式进行切开,而非是依据专业点评结论来承认补偿款。在本案之中,吴某在签定离婚协议时,完全有机遇对案涉股份的价值进行充分的点评。但惋惜的是吴某在未对股权价值进行充分点评的情况下即与徐某签定的离婚协议,应对自己的行为担任,吴某有必要为自己的草率切开吞下苦果了。因而,主张离婚切开公司股权时,应先行对拟切开的股权价值进行点评,必要时可托付专业的律师团队对股权价值进行进行尽职查询。 2.上市公司股份多存在着凌乱的股权结构,离婚工业切开需求进行专业点评。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极为凌乱,存在着如代持股、协议控制、交叉持股等不同的表现形式,关于某些跨境企业,还或许存在AB股的情况。因而,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事的离婚胶葛案中,不仅应注重可揭穿查询到的持股情况,也要注意或许存在的直接持股、协议控制情况。因而,咱们主张,在上市公司股权切开中,应托付对婚姻家事争议处理和公司股权争议处理有丰盛经历的律师团队对拟切开的股权进行充分的查询并分不同的情况拟定不同的切开计划。 成都收账公司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工业切开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工业切开到达的协议,对男女两头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实行上述工业切开协议发生胶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两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工业切开问题反悔,央求改动或许撤消工业切开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工业切开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现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央求。 法院断定 以下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宣告的定见: 本案中,原告吴某主张被告徐某在签定《离婚协议书》时成心隐秘持有的股权份额、股份总数、股份价值,诱使其作出差错意思表明。从原告供给的《离婚协议书》看,该协议书就两头离婚问题、子女抚养、房产、车辆、存款、日子补助、经济补偿及案涉股权均作出了全面处理,关于所涉的阜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明晰载明:“截止2009年4月7号前,徐某持有该公司1.85%的上市股票,全部归徐某所有,徐某一次性付给吴某该股权工业折价人民币100万元……”,被告徐某实践持有阜丰集团有限公司1.8585542%的股份,即30851999.72股,按其协议书上载明的1.85%核算,其持有的股票应为30710000股,依据协议书上载明的持股份额核算出的股票数与实践持有的股票数差额为141999.72股,该差额仅占被告实践持有的股票数额极低的份额,因而《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被告实践占有的股票份额的描绘是比较客观的。且阜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其发行的股本数及被告作为该公司的实行董事其持有的股票数,均是揭穿的信息,因而《离婚协议书》尽管只写明了被告的持股份额,未具体写明被告的持股份额,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上市公司从前的员工,对被告持有的股票份额应该是明知的。至于被告持有的股票价值,原告尽管主张其不会上网,不知道案涉股票的价值,但从两头陈说离婚的进程及原告为被告写的书面材料看,《离婚协议书》关于工业的切开问题并非2009年4月7日这一天所匆促构成,而是两头有过商量的进程,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成心隐秘其持有的股权份额、股份总数及股份价值。 综上,原、被告两头签定的《离婚协议书》是原告无证据证明订立工业切开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现象,故其要求撤消或改动离婚协议、从头切开股权,本院不予支撑。案经多次调停,因两头的定见悬殊大,未能到达一致定见。但被告徐某表明,能够把离婚时分给其的在阜丰集团的别墅过户给孩子徐晓斌,并补偿原告吴某50万元,并乐意承当本案的一审诉讼费用,本院予以允许。 案件来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吴某与徐某离婚后工业胶葛一审民事断定书[(2013)临民一重字第1号] 延伸阅读 裁判规则: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况的,受损害的一方可主张撤消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张宏与李秀华离婚后工业胶葛民事断定书[(2013)黑监民再字第25号]认为:“张某与李某某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免除婚姻关系,合法有用。两头在离婚前后对工业及婚生子的归属做过多次约好,但工业切开协议均是依据李某某向张某表明暂时分隔镇定镇定过段时间再复婚的现象下签定的,也正是依据李某某复婚承诺,张某扔掉了大部分工业,而李某某在离婚后长达一年时间,迟迟未实现其承诺,张某在复婚无望情况下,于2007年11月20日诉至法院,央求撤消其与李某某签定的显失公平的工业切开协议及从头切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工业,该央求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损害李某某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践情况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工业作出处理。张某与李某某于2006年11月9日、11月23日签定的工业切开协议,因显失公平,应予撤消。两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工业,应予从头切开。据此,二审和再审断定驳回张某的诉讼央求不妥,应予纠正。” 本文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