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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被履行人借用案外人账户收款,法院能冻住收款账户吗?

成都收账公司被履行人借用案外人账户收款,法院能冻住收款账户吗?

 一般来讲,“货币是占有即一切”,第三人银行账户里的金钱一般推定为第三人一切,即银行存款一般依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别一切权,法院一般不能直接查封、扣押、冻住收款账户。因而,在实践中,被履行人常常借用案外人的账户进行资金结算,意图逃避履行。遇到该种状况时,请求履行人可以从运用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的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等方面来判别其是否为账户实践权力人,结合该账户的建立、买卖的往来、收支状况、控制权的行使等情形,一般就可以得出账户实践权力人的定论。在银行账户信息名实不符,名义权力主体为案外人,实践权力主体为被履行人的状况下,严峻危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履行人应当及时向履行法官反映状况,请求履行该账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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