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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哪些阻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连续?成都收账公司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哪些阻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连续? 诉讼时效连续,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存在使诉讼时效停止进行,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的原则。民事案件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下列阻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连续: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许法定代理人死亡、丧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初步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许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许其他人操控;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阻碍。 自连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文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