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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且付清悉数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确认房产归属?成都收账公司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且付清悉数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确认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矩,一方的婚前工业,为夫妻一方的工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矩:“婚姻法第十八条规矩为夫妻一方一切的工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工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婚前一方现已付出悉数房款购买的房子,为一方的婚前工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一起工业。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议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刻。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子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工业。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切割 公民对个人的工业权益具有处分权,两头可以通过约好,将一方具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改变房子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便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法。夫妻两头应带着相关证件,处理改变手续。假如两头没有对房子的比例做出特别的约好,而仅仅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确认房产归夫妻两头一起一切,各具有50%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胶葛,法官主张两头将各自具有的房产比例在房产证上注明。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