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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账公司夫妻产业契约与赠与联系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区别:北京收账公司夫妻产业契约与赠与联系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区别: 第一,行为性质不同。夫妻产业契约与赠与联系的最大区别在于夫妻产业契约以合意两边的婚姻联系为条件,并紧紧依附于契约两边由婚姻发生的身份联系。正如史尚宽所言:“夫妻产业契约,与未婚或已婚爱人间有产业法内容之法律行为不同。在前者关于爱人间婚姻产业法上之秩序,维得与爱人间行之”。赠与联系则不要求两边当事人具有任何身份上的联系,赠与是单纯的产业性行为,市场经济中的一般民事主体均可作为赠与的主体。 第二,意思表明的形式不同。夫妻产业契约是要式行为,可扫除法定产业制的适用,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产业契约需采纳书面形式方可收效。此举旨在提示夫妻两边在对产业进行概括性或许针对性的约好时,应秉持审慎态度。赠与则是不要式行为,两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明实在合法并达成一致,不拘形式即可建立赠与合同。 第三,行为意图及实现不同。夫妻产业契约的意图概括来讲无非两种,要么是维系婚姻联系的长久,要么是避免婚姻停止之时的产业分割纠缠,而不论哪一种意图,夫妻产业契约意图的实现必然都要经历一段相对漫长的进程。因夫妻产业契约引起的产业归属变化并不对夫妻任一方对物的用益物权发生实质影响,不管约好产业归属一方或两边一起一切,夫妻两边均可运用标的物,乃至产业孳息仍归于夫妻一起一切(如约好归夫或妻一方一切的房产用于出租获得的租金,在未另行约好的情况下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赠与联系则不同,赠与合同建立之后或许约好时刻或许即时实行,受赠人总有一个指日可待的期限获得完好的物权。而赠与合同一旦实行,除非特别约好,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通常而言也无一起运用标的产业之契机,赠与人自然也就不再享有标的物的用益物权。 本文由北京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