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账公司被履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资产用于清偿债款、转让或许设置其他权力负担,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 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资产而接受的;
(二) 第三人无偿或许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涉案资产的;
(三) 第三人经过不合法债款清偿或许违法犯罪活动获得涉案资产的;
(四) 第三人经过其他歹意方式获得涉案资产的。
第三人好心获得涉案资产的,履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资产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经过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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