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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合同债务转让危险成都收账公司合同债务转让危险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践实施才能。 在实践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危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柢没有实施才能,即一般所说的皮包公司使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得出卖人的货品。 这种状况首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首要表现形式为: 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柢没有供应法人资格证明; 2、合同一方虽供应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假造的证明 3、合同一方供应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践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践实施才能; 4、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供应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