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收账公司代位权诉讼不扫除次债务胶葛在必定条件下仍通过裁决程序处理成都收账公司代位权诉讼不扫除次债务胶葛在必定条件下仍通过裁决程序处理 实践中,不少次债务人系因正当事由未清偿到期债务,亦或债务人、次债务人行将央求裁决处理次债务债务争议,这些景象下,完全扫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裁决安排,也不尽合理。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他字第19号答复指出:“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与债务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胶葛属于不同的法律联络,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事前订有裁决条款的,债务人或次债务人有权依据裁决条款就两边之间的合同争议央求裁决,债务人并非该合同法律联络的一方当事人,无权对此提出异议。审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矩连续代位权诉讼,待裁决裁决产生法律效力后再康复审理。”可见,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虽不受调整次债务联络的裁决协议的束缚,但代位权胶葛的实体审理并不完全扫除次债务胶葛通过裁决程序处理的空间。 然而,不问条件地答应债务人、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另行提起裁决,或许导致债务人、次债务人歹意使用裁决协议延迟代位权诉讼。因而,有必要限定次债务胶葛在代位权诉讼之外另行通过裁决程序处理的条件。遵循维护债务人的价值取向,一同统筹债务人、次债务人的裁决合意,可作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依据最高法院民二庭上述答复定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应当事前订立裁决条款。裁决协议是在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才签定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不得主张先行通过裁决程序处理次债务胶葛。 第二,债务人、次债务人就次债务联络央求裁决应当有时间节点约束。关于详细的央求节点,有观点认为应当参照《裁决法》第26条的规矩,债务人、次债务人应当在初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裁决协议,不然视为放弃裁决协议。最高法院在作出前述答复的剖析中则认为:“次债务人提出存在裁决协议的主张并非是要对抗法院对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权,可以看做是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联络提出抗辩,主张依据两边事前订立的有用裁决协议处理相关争议,在性质上可被视为当事人对相关事实的举证行为,应当受限于《民事诉讼法》有关举证期限的束缚……要抵达阻却代位权诉讼持续审理的效果,次债务人除了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裁决协议外,还应在此期限内提起裁决央求。” 第三,裁决标的应为次债务债务联络,并且,如债务人央求裁决,裁决央求应当与债务人主张代位行使次债务的央求内容有重合;如次债务人央求裁决,裁决央求应当指向次债务的消除、减损或行使障碍。举例来说,如债务人主张代位行使的次债务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多笔到期货款,则债务人欲连续代位权诉讼,其裁决央求内容可以是悉数货款,也可以是部分货款,但不得只是逾期付款违约金;次债务人欲连续代位权诉讼,其裁决央求可以是确认无需支付货款,付款条件不效果,货款数额应减免等,但不得只是与货款本身无关的其他央求(如货品质量不合格的索赔)。 第四,债务人、次债务人另行就次债务联络央求裁决,不影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产业采纳保全办法。 第五,在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涤纶厂代位权胶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4期),法院认为,依据《合同法解说一》第20条(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建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实施清偿责任,债务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务债务联络即予消除)的规矩,进入代位权诉讼程序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务人债务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次债务人如果实施责任,只能向代位权人实施,不能向债务人实施。本文认为,着眼于代位权的债务保证功用,公报事例的这一论说同样适用于债务人另行提起裁决的景象。由此,即使裁决裁决次债务人应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次债务人也不得直接向债务人实施,而应依据代位权诉讼的判定效果终究确认实施方针。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