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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情侣婚前告贷的确认成都收账公司情侣婚前告贷的确认 事例再现:周某与吴某系夫妻联系,在爱情期间周某向吴某告贷10万元,并向吴某出具了《借条》。后两头爱情不和导致婚姻决裂,并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对房产等夫妻一起工业进行了分割,但未提及该笔债务。后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归还该笔欠款,并供应了相应的转账记载;周某认可向吴某告贷并收到上述金钱,但以为该笔债务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已清偿结束,拒绝返还,一起周某供应了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周某向吴某转账的多份记载。 结合民间假贷联系的确认标准,该案中,两头均认可婚前达成了告贷的合意,且周某认可吴某向其实践支付了该笔金钱,故应当确认两头系民间假贷联系,周某应当向吴某返还该笔告贷。关于周某抗辩称“两头的该笔债务已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清偿结束”,因其不能供应相应的还款记载,且其供应的夫妻联系存续期间的多份转账记载多为消费记载及节日红包,两头的转账记载、聊天记载中亦未提及是对该笔告贷进行归还的字样,因此无法确认周某归还了该笔告贷,故法院判令周某应将该笔告贷返还吴某。 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的婚前告贷在法律上是具有可诉性的,因为结婚之前两头的工业系各自的婚前工业,相互之间的告贷并不因婚姻联系的存在而发生混淆。一起,因为两头存在婚姻联系,关于夫妻之间婚前债务的检查,应当更加慎重。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