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离婚后复婚再离婚,原离婚协议中的工业与债务怎么处理?
成都收账公司离婚后复婚再离婚,原离婚协议中的工业与债务怎么处理?
蒋先生与黎女士于1998年成婚,育有一女。2011年6月,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好:房子归黎女士全部,债务由二人各承担一半。两个月后,两头决议复婚。复婚两年后,两头约好债务由蒋先生一人承担,并将房子改动挂号到黎女士名下。但不久后,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均匀切开原共有的房子,均匀分担一同债务1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约好房子归黎女士全部,该房子为黎女士的个人工业,而且两头复婚后约好债务由蒋先生承担,该约好有用,因而驳回了蒋先生的诉讼恳求。本案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报》2014年3月27日第07版中,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严蓓佳法官对本案做出了详细分析,特推送如下:
原告蒋某(男)与被告黎某(女)于1988年成婚,育有一女。2011年6月,蒋某与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好:女儿由黎某抚育;夫妻共有的一处房子归黎某;共负债务15万元二人各承担一半。8月,为女儿生长考虑,两头决议复婚,并处理了成婚挂号。2013年4月蒋某为平缓夫妻关系,与黎某签定协议约好原一同债务15万元不再各担一半,而是由蒋某悉数承担。2013年5月,原房子改动挂号到黎某名下。同年11月,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均匀切开原共有的房子,均匀分担一同债务15万元。
不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房子归于夫妻一同工业还是被告黎某再婚时的婚前个人工业?2.原被告两头复婚期间对15万元债务的承担从头约好是否有用?
一种观念认为,虽然之前的离婚协议约好房子归黎某,但两头很快复婚,复婚时房子仍然挂号在蒋某名下,黎某对该房子未及时予以改动挂号,故房子的全部权并未搬运,也不因离婚协议约好而成为离婚后的个人工业,即便后来改动挂号为黎某,仍属夫妻一同工业。复婚后约好蒋某单独清偿原负债务,是蒋某为平缓夫妻关系做的让步,该协议显失公平,应当确定无效。
另一种观念认为,该房子归于黎某的婚前个人工业。之前离婚协议是两头真实意思标明,已发生法则效能。两头复婚后,之前离婚协议中现已切开的原一同工业和各自所负担的原一同债务,已成为两头各自的婚前工业和婚前债务,并不因复婚而转化为夫妻一同工业和一同债务,故该房子应当是黎某复婚前的个人工业。复婚后签定的债务承担协议系两头出于自愿的真实意思标明,是对原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内容的改动,该协议应为有用。
1.关于房子的归属问题。
夫妻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同工业进行切开后,工业已由本来的共有情况转化为夫妻分别就其所分得的工业单独享有全部权。具体到本案,原房子在离婚后已归黎某,相关于复婚时,是其个人婚前工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第十九条规矩:“婚姻法第十八条规矩为夫妻一方全部的工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同工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可见复婚并不导致黎某的婚前工业即该处房子转化为夫妻一同工业。虽复婚时该房子尚未作改动挂号,但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设立、改动、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除法则还有规矩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自合同成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的规矩,离婚协议房子归黎某的约好,已自两头处理离婚挂号时发生法则效能。即便未处理房子改动挂号,也不影响约好的效能。两头处理房子改动挂号虽发生在复婚期间,但此属两头实施之前离婚协议的后续行为,且蒋某与黎某一同处理该房子改动挂号,标明蒋某复婚后仍认可原离婚协议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好并进行实践实施。因而该房子应属黎某的婚前个人工业无疑。
2.关于复婚后两头达到新的债务承担协议是否有用的问题。
蒋某与黎某离婚时对共负债务15万元约好两头各承担一半,复婚后二人各自负担的债务并不转化为一同债务,复婚后二人又约好原一同债务由蒋某一个人承担,是两头对原债务承担作出新的约好,与之前离婚时作出的债务承担约好均为两头真实意思标明,在所涉债务相同的情况下,仅对债务承担的份额从头约好,应视为对之前离婚协议达到的债务承担内容的改动,仍属原离婚协议的内容。此协议的效能无关是否公平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九条规矩,“男女两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工业切开问题反悔,恳求改动或许撤销工业切开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工业切开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由此可见,关于离婚工业切开协议及过后改动内容,法则更多考虑的是协议是否存有欺诈、胁迫等景象致使夫妻两头的意思自治不能实现,而非协议自身内容是否公平。夫妻间工业切开协议的作出,往往更多地基于两头一同日子所发生的感情要素,这种带伦理性的工业切开协议,只要不危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利益,应归于夫妻两头意思自治的规模,应当确定有用。而协议内容是否对两头公平合理,则不应作为夫妻工业切开协议有用性的考量要素。故蒋某、黎某对15万元债务从头约好由蒋某承担是有用的。
综上,蒋某要求均匀切开原房子及均匀分担原一同债务15万元的诉讼恳求因无事实与法则根据,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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