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债务人正在被其他案件强制履行,因资不抵债自己的案件被终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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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履行人为公民或许其他安排,在履行程序开端后,被履行人的其他已经获得履行根据的债务人发现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能清偿一切债务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参加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务人,能够直接请求参加分配,建议优先受偿权。”
参加分配准则是被履行人作为公民或许其他安排,在履行程序开端后,被履行人的其他已经获得履行根据的债务人发现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能清偿一切债务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参加分配的一项准则。债务人请求参加分配,成都收账公司需求同时满意四个条件:
1、被履行人系自然人或许非法人安排;
2、债务人已获得履行根据;
3、在履行程序开端后,被履行人的产业履行完结前,债务人向履行法院提交参加分配请求书;
4、债务人作为请求履行人的案件因被履行人无产业可供履行已完结本次履行程序。
也就是说,在法院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的案件因被履行人无产业可供履行,被裁定完结本次履行程序。若债务人发现法院在履行被履行人其他案件过程中已冻住、扣划了债务人的银行存款等,债务人可向另案履行法官请求参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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