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债公司​在本担保诉讼中,能否追加反担保人参加诉讼?

成都收债公司在本担保诉讼中,能否追加反担保人参加诉讼?

 对此,因反担保人是主债款人仍是主债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而有所不同。当反担保的提供者为主债款人时,因其在本担保诉讼中的当事人位置而不用为其另外单设诉讼位置。当反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时,假如反担保人被追偿则面对其在本担保的判定中因没有参加诉讼而无法抗辩,例如该判定中的担保责任是否应当承当。尽管从理论上讲反担保人并不享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但因没有参加本担保诉讼,并不真正了解案件的诉讼以及担保责任的承当是否实在,反担保人的利益就没有诉讼保护的渠道。当主债款人没有偿还才能,当本担保判定内容是因主债款人及担保人抗辩不利,乃至于虚伪抗辩,这将导致反担保人失去抗辩机会。所以在实践傍边,假如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也不排除能够将反担保人作为本担保诉讼的第三人进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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