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人保与物保并存时,怎么确认保证人与物权担保人的诉讼位置?

成都收账公司人保与物保并存时,怎么确认保证人与物权担保人的诉讼位置?

 当同一债务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应当将保证人和物权担保人作为一起的担保人对待。即此时保证人与物权担保人应为一起被告。需求强调的是,物权担保人只在所供应物的价值范围内与人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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