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债公司​离婚诉讼哪些根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

成都收债公司离婚诉讼哪些根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

 离婚诉讼哪些根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定案件现实,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阅根据,遵照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离婚诉讼各方提交的根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巨细独立进行判别,最后把有根据证明的现实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离婚诉讼根据规矩,法院在对单一根据应从根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根据与本案现实是否相关;根据的方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的内容是否实在;证人或许供应根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检查。成都收债公司但下列离婚根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

1、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岁和智力状况不适当的证言;

2、离婚诉讼中与一方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离婚诉讼中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离婚诉讼中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离婚诉讼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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