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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个人债款无力还债怎么办成都收账公司个人债款无力还债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则:“债款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归还的,经债权人赞同或许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款人分期归还。有才能归还拒不归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归还。”由此可见,债款人必须归还债款是肯定的。但现在社会上债款得不到归还有两种状况,一种是无力归还,另一种是有才能而拒不归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则。 实践中,债款人无力归还又有两种不同的状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归还。如归于这种状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由债款人分期归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归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款人的个人现有产业来清偿了,这就要通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款人有多少个人产业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