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股东知情权规划扩展对离婚股权切开的影响与应对
北京收账公司股东知情权规划扩展对离婚股权切开的影响与应对
(一) 新增会计凭据查阅权的影响
会计凭据作为制作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陈述的原始凭据,其查阅权在股东知情权纠纷中一直备受争议。2018年《公司法》仅规矩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未明晰会计凭据的查阅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不同案件中的裁定存在不合,部分案件将会计凭据扫除在股东知情权规划外,而另一些案件则基于审计需求,认为不应限缩股东知情权规划。为处理争议,新《公司法》第57条和第110条明晰规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据,并可托付专业中介机构查阅资料,有用确保了不参与公司运营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夫妻持股的公司中,一方往往操控公司,另一方不参与运营或仅担任不把握财务资料的职位。加之部分公司存在“两套账”“黑账”等违法现象,不参与运营的一方在行使股东知情权时面临查阅途径不畅通、规划受限、信息不真实等问题,导致离婚股权切开时难以全面、真实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新《公司法》的修订有助于不参与运营的一方通过股东知情权获取重要运营和财务信息,更准确地评估股权价值,作出正确的工业切开决策。
可是,实践中股东爱人的工业知情权特别是股权价值知情权仍难以得到充分保护。例如,在夫妻仅一人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下,非持股方无权通过股东知情权获取公司财务资料,若持股方拒绝供应或供应虚伪账目,法院或许无法处理切开股权转让款的诉求,或直接判定切开股权比例,这对股东爱人并非最佳方案。此外,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通常限于显名股东,隐名股东难以直接行使,而股权代持现象进一步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和取证难度。
(二) 新增股东知情权穿透行使原则的影响
股东知情权穿透行使原则指母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行使对象不只包含母公司,还可穿透至其全资子公司。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利用子公司从事相关交易乃至掏空母公司,若其他股东不能查阅子公司的财务资料,相关违法行为或许借由多层法令主体躲避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导致小股东权力无法得到实质性保护。新《公司法》第57条第5款规矩,股东要求查阅、拷贝全资子公司相关资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矩,有用确保了不参与运营的股东对集团公司的知情权。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合理运用股东知情权穿透行使原则,能有用防范夫妻另一方通过子公司躲藏、转移公司资产,有助于夫妻更公正、透明地处理股权切开问题。
(三) 实务主张
1. 关于持股但不参与公司运营的夫妻一方
通过公司章程扩展法定知情权的行使规划,规矩查阅和拷贝母公司、子公司等相关资料。
通过公司章程规矩审计作为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法之一,并明晰审计权的行使方法和条件。
进步自我风险认识,留存相关证据,可托付专业中介机构帮助。
巧用诉权,合法维权,如通过股东知情权穿透行使原则和股东两层代表诉讼保护合法权益。
2. 关于不持股且不参与公司运营的夫妻一方
可由该方担任家族企业中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观察员,通过公司章程赋予知情权、列席权、监督权、主张权等,但不享有表决权,既确保其知情权,又防止工作风险。
3. 关于持股并实践操控公司的夫妻一方
通过公司章程对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前置程序进行细化规矩,包含申请程序、内容、时间、信息供应方法、检查机制、答复期限、费用承当、信息保密职责等。需确保不违背现行法令法规,不实质性掠夺其他股东的权力。
本文由北京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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